5月上旬,上海公司党委、行政联手成立公司自查自纠领导小组,由财务部牵头,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十八大以来至4月30日企业经济行为自查自纠活动。
一直以来,公司高度重视党政干部廉洁从业,多措并举严纪律,促使党员干部不想腐、不敢腐、不能腐。此次自查自纠全面覆盖所有设置会计账目的单位,由各单位财务部门针对财务会计账簿、原始凭据等资料,以及投标、基建、分包、采购、租赁、接待、消费等行为开展自查;明确职责,各单位按照“谁发生、谁主办、谁负责”原则,确定各类经济业务的自查及整改主责部门、有关责任人;明确罗列“中央八项规定、六条禁令,股份公司十二项措施,局十项规定”13条,“股份公司及局财经纪律禁止性规定”27条,及投标、基建招标、分包、采购等行为,小金库行为,领导干部期薪外收入等内容,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内容逐项自查,勒令期限上报结果;严肃纪律,一经发现违法、违纪、违规行为,立即整改并上报领导小组。
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,进一步严肃了党风廉政纪律和企业财经纪律,有力保障了生产施工环境的风清气正。(牛耀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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